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保税区、杭州湾新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在镇海举行的全省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提升企业有机废气治理水平、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减少因 异味引起的信访投诉,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化工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以下简称LDAR)”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化工产业集聚区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不容忽视,根据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我市的VOCs排放量占到全省的 47%。目前,我市已基本完成化工企业整治工作,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装备及污染物治理水平,特别是有组织废气治理水平有了显著提升,无组织排放成为 下一阶段有机废气治理工作的重点。
LDAR是治理VOCs无组织排放的一项成熟的技术。镇海区在化工企业运用LDAR技术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在减少企业物料损失和废气无组织排放 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实现了经济效益、安全效益、环保效益、健康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得到试点企业的认可。同时,国家也即将把LDAR技术作为挥发性 有机物、恶臭物质泄漏控制的方法,列入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成为企业一项法定的污染防治措施。
因此,在我市化工企业全面运用LDAR技术,开展VOCs无组织废气治理具有现实意义,也有成熟经验,也是我市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时间要求
2015年起,全市炼油、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制药等行业的现有及新建企业(现有企业名单见附件),必须建立LDAR体系,每年运用该技术对厂区内涉及 VOCs生产和使用的化工装置或设备的组件以及废气收集、处理的管线、设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泄漏检测,并对超过泄漏标准的组件进行修复。
全市现有及新建企业自2015年起,落实专门人员负责LDAR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和档案,全面建立LDAR的内部管理制度,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
各地应每年对开展LDAR企业的进行绩效评估,汇总分析企业开展LDAR工作取得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形成绩效评估报告报市局。镇海区、北仑区和大榭开发 区环保局须配备红外气体成像仪(OGI),每年对辖区内排放VOCs的企业厂区进行一次红外气体成像监测(包括生产区、储罐区、废水处理设施、地下窨井 等)。
三、工作要求
(一)检测范围
企业厂区内可能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泵、压缩机、法兰、取样连接系统、泄压设备、阀门、连接件等组件以及废气收集、处理的管线、设备。
(二)检测要求
1.泄漏检测频次
根据设备与管线组件的不同、传输介质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泄漏检测频次:
(1)泵、压缩机、气体/蒸气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一端开放式阀或者管线、阀每三个月检测一次。
(2)法兰、连接件以及废气收集、处理的管线、设备每六个月检测一次。
(3)对于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初次开工开始运转的设备和管线组件,应在开工后30日内,在装置负荷75%以上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第一次检测;
(4)挥发性有机液体流经的设备和管线组件每周应进行目视观察,检查其密封处是否出现滴液迹象。
(5)难于检测的组件(离地面5米以上或离平台2米以外的组件)可使用红外气体成像检测(OGI)进行检测。
(6)使用红外气体成像检测(OGI)对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进行检测,每年1次。
2.检测标准
由于现阶段还没有正式的国家或省级标准出台,各地参考执行以下标准:VOCs超过200ppm、氨系统超过100ppm为泄漏,需修复。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标准,则按国家或省的标准执行;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标准宽于参考标准,则参考标准可作为优选标准。
3.泄漏修复
(1)当检测到泄漏时,在可行的基础上应尽快维修,一般不晚于发现泄漏后15日。
(2)若检测到泄漏后,在不关闭工艺单元的条件下,在15日内进行维修技术上不可行,则可以延迟维修,但不应晚于最近一个停工期。
(三)管理系统要求
企业自行检测或委托第三方检测都应自行配置LDAR管理系统数据库,并存储以下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信息包含:企业名称、企业代码、负责人、联系电话、所属行业。
(2)装置信息包含:装置名称、类别、生产能力。
(3)组件基础信息包含:组件所属的装置、区域、设备;组件ID号;组件的类型、子类型;流经组件的物质;仪器检测频率、巡检频率;组件是否属于难于检测 或险于检测等(难于检测组件:指离地面5米以外或离平台2米以外的组件,可用红外气体成像仪进行检测)。
2.检测信息
检测时,应将所有与检测组件相关的信息上传至LDAR管理数据库中。
(1)组件基础信息:组件所在的装置、区域、设备;组件ID号;组件类型;组件所在P&ID图号;泄漏源(物料)名称。
(2)检测信息:检测日期、检测人员、检测仪器、净ppm读数、空气中的VOCs浓度背景值。
(3)若进行红外气体检测时,将有泄漏的检测视频上传至数据库中。
3.维修信息
组件经维修后,应将所有与维修相关的数据上传至LDAR管理数据库中。
(1)组件维修信息:维修日期;维修人员;维修措施。
(2)复测信息:复测日期;净ppm读数;背景值;是否维修成功。
4.记录保存
LDAR管理系统数据库应存储以下信息:所有的排放清单数据、检测数据、泄漏数据、维修数据、排放量计算数据、报告(日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若采用红外气体成像检测,应保存泄漏视频。
为及时掌握LDAR工作进展,更好的开展VOCs污染防治,我局将构建统一用于政府环境管理的数据平台。企业管理平台由各企业自行建设,建设时需按要求保 留数据接口,届时,企业需按要求按时将相关的数据上传至平台(接口技术要求由市环保宣教信息中心研究确定,另行发文)。